即将到期的抚州市居住证需要办理签注,在居住地的派出所即可申请办理,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详细的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材料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公安派出所审核。
3、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4、制作证件。
5、发放证件。
温馨提示:
(1)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2)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9:00-17:00
居民现居住地所属公安户籍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