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职工参保: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2、城乡居民参保:
(1)无用人单位且未实现灵活就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人员;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虽已成年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3)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全日制全体在校学生。
办理材料
1、单位首次参保:
(1)单位的营业执照、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财务章的上月(年)职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单位盖章)、相应用人手续复印件(单位盖章);
(5)《参保单位登记表》两份、《参保人员登记表》每人两份、《参保人员变更情况汇总表》两份、《医疗保险费申报核定表》两份;
(6)参保人员两张二寸彩色免冠近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采集参保人员电子信息,打印缴费花名册并签章。
2、城乡居民参保:新增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5张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低保人员需低保证明,残疾人员需残联证明。
办理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新参保人员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村(社区)协办员提出参保申请;
2、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新成立的企业应在成立后30日内,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医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不收费